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本省管辖的海域环境污染防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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