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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