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