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