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为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出具虚假的经济困难证明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建议该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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