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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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务院《法...
第二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的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
第三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
第四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助。
第五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关机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法...
第六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法律服务人员自愿对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第七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第九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九条 下列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
第十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
第十一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该...
第十二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下列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三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该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指定辩护的...
第十四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法律服务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服务机构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报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审...
第十五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
第十六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中负责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第十七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第十八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先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再进行审查:
(一)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
(二)必须立...
第十九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三章 法律援助程序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后十五日内,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结案报告。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接受法律援助机构及所在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不...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一条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法律援助人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三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调阅、查询有关材料的,经出具法律援助机构的有关证明,有关机关应当免收相关费...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受援条件的,应当报请法律援助机构批准,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愿意支...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法律服务机构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按规定向其支付办案补贴,办案补贴费在法律援助经费中列支。具...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证据材料。
受援人有权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