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法律服务人员自愿对经济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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