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章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 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