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法律援助经费应当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事业提供捐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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