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