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