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收取标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可以并处标载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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