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十一条 海塘建设区域规划由海塘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塘建设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