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塘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把海塘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