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