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渔业资源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的标准由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