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温瑞塘河保护区范围内河道应当采用适宜的生态修复技术,充分利用河道生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