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温瑞塘河流域农业生产应当推广使用有机肥,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发展生态农业,控制污染物流入温瑞塘河。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农业发展的支持和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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