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编制温瑞塘河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温州市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温瑞塘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二)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突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特色;
(三)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温瑞塘河历史文化。
(一)符合温州市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温瑞塘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二)妥善处理生态保护、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突出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特色;
(三)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创新温瑞塘河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