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温瑞塘河保护规划由温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温瑞塘河保护区统一编制,具体组织工作由温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温州市人民政府在通过温瑞塘河保护规划前,应当将规划草案提请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听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在通过后将规划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在通过温瑞塘河保护规划前,应当将规划草案提请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听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并在通过后将规划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