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