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四十一条 经业主大会同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临时停车位的,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不得损坏绿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阻碍消防通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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