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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