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