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和统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工作,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督促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电子商务监督管理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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