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五条 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电子商务寄递物流、仓储等用地,组织完善农村地区的电子商务服务点、配送中心和中转站等寄递物流服务网络的配套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