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