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05-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