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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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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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