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 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