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及其他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按照整体政府理念,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通过优化配置执法职责、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下沉执法权限和力量、创新执法方式,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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