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三十九条 鼓励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交通站场等单位在其建筑屋面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核算公共建筑能耗时,该建筑自身光伏发电量可以抵扣其建筑能耗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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