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街道人大工作,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务委员会总体工作安排,研究解决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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