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
第二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街道人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办事。
第四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街道人大工作,将街道人大工作纳入常务委员会总体工作安排,研究解决街...
第五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国共...
第六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并明确与人大街道工委进行日常工...
第七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大街道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人大街道工委应当配备专职主任;经济比较发达或者人口较多的街道,应当配...
第八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人大街道工委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人大街道工委会议,处理人大街道工委的日常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人...
第九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本条例规定,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
第十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人大街道工委根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交办,做好下列工作:
(一)听取和讨论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第十一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年初审议人大街道工委关于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作出决议或者...
第十二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街道预算纳入县级人民政府预算。
街道办事处在编制街道预算草案时,应当征求人大街道工委的意见。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在...
第十三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将街道预算执行情况纳入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将街道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县...
第十四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于每年年底召开一次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下一...
第十五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五条 人大街道工委举行会议时,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也可以...
第十六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人大街道工委通过组织成立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的方式,建立居民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项的民主议事制度。
街道居民议...
第十七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街道居民议事组织会议由人大街道工委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人大街道工委应当于每年年初组织召开街道居民议事...
第十八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街道居民议事组织及其成员就街道辖区内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
第十九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街道居民议事组织成员参加人大街道工委组织的有关工作,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工作,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条 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经费、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的活动经费,纳入街道预算。街道辖区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经费,由...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人大街道工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应当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享受同一职务层次党政...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