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条 浙江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条 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经费、街道居民议事组织的活动经费,纳入街道预算。街道辖区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经费,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拨,人大街道工委统筹安排,专款专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