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计量活动,包括使用计量单位,建立计量标准,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出具计量数据,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计量结算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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