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贸易结算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