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二条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适用本规定。违反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有关部门依照水利、交通运输、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