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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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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四条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四条 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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