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四条 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 第四条 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