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校车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从事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本条例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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