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
第四条
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 第四条 绍兴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是辖区内鉴湖水域保护的监督管理机关;杭州市萧山区辖区内的鉴湖水域保护,由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监督管理。
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绍兴市人民政府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制定鉴湖水域保护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鉴湖水域沿岸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鉴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绍兴市人民政府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制定鉴湖水域保护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鉴湖水域沿岸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鉴湖水域的保护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