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钱塘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取退水管理、水土保持、水量调度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