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钱塘江河道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害防治及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钱塘江河道内通航河段,同时适用航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