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
第二条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条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条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完善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四条
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本...
← 查看《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