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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