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