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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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二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预算的审查监督,应当遵循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加强预算...
第五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级决算...
第六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成立预算审查小组。预算审查小组由各代表团推荐若干名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本级人民代表...
第七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相关工作时...
第八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第九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涉及重大财政政策的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应...
第十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公开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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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当加强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的沟通,就...
第十二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财政部门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初...
第十三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应当重点说明下列内容:预算的编制原则、政策要求、收入来源和支出依据;重点支出、政府债务...
第十四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
第十五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编制预算。设立派出机关(机构)的...
第十六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六条 部门预算草案应当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代...
第十七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解读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
第十八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的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由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向乡(...
第十九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可以召开预算专题审查会。召开预算专题审查...
第二十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代表团审议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财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应当重点监督下列内容:
(一)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支出进度情...
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年度上一...
第二十三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应当选择若干重大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十六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的要求,报送与...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财政、税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八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预算执行中,确需对预算进行调整的,一般应当在本年度十月底前将预算调整方案提请本...
第二十九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三十日前,将预算调整初步...
第三十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条 对预算调整方案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预算调整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二)预算调整是否符合...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确需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调剂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
第三十三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三条 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并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
第三十四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三十日前,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五条 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或者研究,应当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专家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
第三十六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的同时,应当提出上一年...
第三十七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
第三十八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
第三十九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专题询问、质询或者组织特定问...
第四十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审议意见,本级人...
第四十一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问责及预算安排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