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要求本级人民政府对特定事项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并报告审计结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