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财政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推进财政、税务等部门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信息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