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解读预算草案和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