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四章 预算调整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一条 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确需在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调剂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不同预算级次间的预算资金调剂、部门的预算资金与本部门以外预算资金间调剂的有关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应当同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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