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五条

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五条 对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或者研究,应当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及专家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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